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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投资迁入户新政策

原创 发布:2023/11/10 8:12:14 来源: 825 阅读

惠州投资迁入户政策

(一)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成立的投资企业,累计投资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企业正常合法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近半年参保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全年税票(纳税凭证)。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入户地址证件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有合法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可迁入房产地址立家庭户。

(2)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迁入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3)租赁居民住宅房屋且符合立户规定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迁入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4)不符合上述3 种立户情形的,统一迁入企业办公场所所属派出所社区公共集体户。

其他情形:

  1.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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