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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河公园片区配套及龙山九路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完善我区响水河公园片区配套及龙山九路市政道路建设,根据区管委会工作安排,拟对位于西区响水河地段的上杨水口村285.3亩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及对青苗、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清点登记和补偿。为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顺利推进,现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2024〕1号)等相关规定,制订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西区响水河地段,涉及上杨村委会辖下水口村民小组土地285.3亩。(具体面积以补偿登记表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果木、农耕水利设施及坟地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征地费用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附着物、农耕设施补偿等总额为3980.5875万元(该预算不含房屋搬迁补偿及土地盘整费用,具体补偿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详细情况见下表:
四、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在完善征地相关手续后,按惠州市留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惠湾管函〔2023〕15号),按征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补偿,涉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资金5420.7万元(285.3亩÷0.0015亩/平方米×15%×1900元/平方米)。
(二)被征地农民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五、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西区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周晓龙;联系电话:0752-5102003)。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来源丨区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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