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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范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 要求房企依法发布售楼信息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4月28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发布售楼信息。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了众多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这些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集中在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公众号等宣传资料中对楼盘的虚假宣传。业主以开发商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或者以违反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背后,隐藏着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有效避免虚假广告引发的各类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出了这份《通知》。
现场公示内容需准确清楚
不利因素要主动告知
《通知》强调,商品房销售现场,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同时,要求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精装样板房方面,则要求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购房人应签署知晓文件。
建筑红线内宣传内容如有虚假
需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商品房销售公示、广告、宣传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市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应当明确所述内容是在商品房开发规划(小区建筑红线)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通知》强调,对红线之内的建筑、设施的宣传内容,如果明确具体,并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即使这些宣传内容没有载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企业不能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否认宣传内容的效力。如果是虚假宣传,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红线外未列入合同的宣传
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和设施,以及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资性质的房产,宣传周边人流量、可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应主动查询
销售楼盘周围环境设施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因开发商对于楼盘红线外的要素宣传与实际不符,导致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屡见不鲜。
买房这样的大事,购房者对商家的种种广告要谨慎,在售楼现场要仔细查看楼盘公示的信息,不能只听开发商的宣传,自己也要到所在地区的规划职能部门了解商品房所在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实销售楼盘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周边环境。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要贸然签字,缴纳房款。
近期,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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