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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生入学!惠州这三地2024年中小学入学指南来了→

转载 吾爱2024/03/23 18:18: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头条APP、惠阳区教育局、惠东县教育局、博罗县教育局、小惠同学、惠州电台 作者: 1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

公布了2024年中小学入学指南

其中包括各位家长所关注的

积分入学、新生入学预警等相关信息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


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





一、适用对象

(一)申请一年级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七年级对象: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公办学校


(一)户籍生



1.申请条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②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③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④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集体户。


2.录取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年限及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时长情况,计算积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不能被本校录取的,则分流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属于集体户的,将根据监护人的社保、居住证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二)政府性照顾对象



1.申请条件

①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

③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④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持本市、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区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子女;

⑥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2.录取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录取办法

根据监护人的户籍、有效居住证时长、房屋产权证年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长等综合因素,计算积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者,可按照招生规定自行申请民办学位;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派位未录取者,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


(一)申请条件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购买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2024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起始年级户籍新生入学预警





(一)淡水街道




(二)秋长街道






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有关事项




一、适用对象

(一)申请一年级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七年级对象: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申请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学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三、申请及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申请批次

第一批:在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居住,申请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生);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批:申请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非申请学校所在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积分生)。


2.申请方式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申请1所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到相关学校。


3.录取办法

学校安排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和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剩余学位,对第二批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则止。对积分不够未能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惠东县内民办学校或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民办学校



1.申请批次

全县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统一申请。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进入系统页面,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2.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录取在申请系统中报读该校的学生;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833265。




博罗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符合博罗县申请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购买博罗县基本养老保险。
说明:惠州市内其他县区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县学校,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办法
(1)申请规则: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所申请入读学校必须是招生地段内(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2)申请方式:监护人通过“惠上学”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资料。


3.录取办法。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二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位和公办学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民办学位的,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网上报名。监护人可在“惠上学”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报名。
(2)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凡在我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惠州市内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的工作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4)确定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将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则不能再申请报读我县其他民办学校。


四、申请材料


(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我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特殊住房: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④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参与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②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五、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罗县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生活的博罗县户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博罗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2-6879923。


六、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做好学位申请准备,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后期发布的招生工作指引。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博罗县户籍学生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安排学位,非博罗县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学校须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应提前准备。
(五)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切莫轻信不法分子,谨防受骗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指南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招生咨询电话


九、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6206389


提醒



详情请登录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通告》《2024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户籍新生入学预警》,惠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关于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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