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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各类经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适用各类经营主体):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页(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手机报送(适用各类经营主体):手机下载安装“粤商通”APP,登录后依次点击【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填报】栏目项,按要求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纸质报送(适用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以上内容相关办事指引、文书表格,可使用手机微信关注“惠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年报”查询、下载。
四、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在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时,应对往年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
2.各类经营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3.经营主体如符合失信修复条件的,应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经营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其他说明
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实施联合惩戒。
咨询电话:
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84943 龙城市场监管所:7780213
龙田市场监管所:7782001 平陵市场监管所:7300207
龙江市场监管所:7330113 龙华市场监管所:7550266
永汉市场监管所:7600614 麻榨市场监管所:7569315
龙潭市场监管所:7722139 蓝田市场监管所:7236993
南昆山市场监管所:7690628 地派市场监管所:7230108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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