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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及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店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到岗之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食品卫生管理员需对店内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一旦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其岗位,不得继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或交由店长统一保存,以备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店长需随时关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以上制度自2025年07月07日起执行,望全体员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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