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惠阳法院宣判首宗高空抛物入刑案!小伙被判有期徒刑38个月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惠州之家资讯 / 惠州房讯 / 正文

445.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惠阳法院宣判首宗高空抛物入刑案!小伙被判有期徒刑38个月

转载 吾爱2020/11/16 09:32: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第一直播室 作者: 605 阅读 1 评论 18 点赞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危险,也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宣判了首宗高空抛物入刑案。

邓某旺住在惠阳淡水土湖某小区的七楼,2019年12月27日,因为家庭内部纠纷,心情烦躁的邓某旺在家喝闷酒,几杯酒下肚,便开始摔摔打打,发泄情绪。

邓某旺

当时情绪也有问题 加上又喝了酒 所以就拿凳子砸防盗网

当时情绪激动的他用木椅子将厨房、客厅的玻璃统统砸碎。房间恰巧在临街的一面,玻璃碎片坠落到了四楼的平台和一楼的人行道上。

惠阳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颖珊

地面人行通道是该小区唯一的人员和车辆出入的通道,而且案发当时是在上午的9时许,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比较密集,坠落了大量碎玻璃,自身的重量以及坠落的高度到达地面造成的冲击力,可能危害到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邓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直以来,取证对于高空抛物这类案件来说,都是一个难点,这起案件也不例外,当时民警达到现场时,地上的玻璃碎片已经被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清理完毕,已有的证据并不十分充分。

惠阳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颖珊

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加强现场勘察情况,包括案发现场的位置,周围的情况,特别是补充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清扫人员的证人证言,证实在案发地楼下清扫了大量碎玻璃这种情况,补强了证据,完善了证据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对小区内过往人员或车辆造成危害,仍故意实施,至少可以认定其存在放任公共危害发生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晓理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或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的规定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刑罚可至死刑。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邓某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这起案件也是惠阳区人民法院首宗入刑的高空抛物案件。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晓理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得到警醒,管好自己的手 也管好自家的物,切勿因高空抛物坠物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已有0人点赞

【免责声明】惠州之家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惠州之家采编中心协调处理(或删除):电话18665809694,邮箱:1185728870@qq.com。

445.png

更多惠州家乡生活信息关注惠州之家微信公众号

                   找楼盘                    找伴侣                        逛贴吧

请微信扫一扫左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回复相关关键字获取内容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