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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危险,也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宣判了首宗高空抛物入刑案。
邓某旺住在惠阳淡水土湖某小区的七楼,2019年12月27日,因为家庭内部纠纷,心情烦躁的邓某旺在家喝闷酒,几杯酒下肚,便开始摔摔打打,发泄情绪。
邓某旺
当时情绪也有问题 加上又喝了酒 所以就拿凳子砸防盗网
当时情绪激动的他用木椅子将厨房、客厅的玻璃统统砸碎。房间恰巧在临街的一面,玻璃碎片坠落到了四楼的平台和一楼的人行道上。
惠阳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颖珊
地面人行通道是该小区唯一的人员和车辆出入的通道,而且案发当时是在上午的9时许,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比较密集,坠落了大量碎玻璃,自身的重量以及坠落的高度到达地面造成的冲击力,可能危害到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邓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直以来,取证对于高空抛物这类案件来说,都是一个难点,这起案件也不例外,当时民警达到现场时,地上的玻璃碎片已经被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清理完毕,已有的证据并不十分充分。
惠阳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颖珊
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加强现场勘察情况,包括案发现场的位置,周围的情况,特别是补充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清扫人员的证人证言,证实在案发地楼下清扫了大量碎玻璃这种情况,补强了证据,完善了证据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对小区内过往人员或车辆造成危害,仍故意实施,至少可以认定其存在放任公共危害发生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晓理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或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的规定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刑罚可至死刑。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邓某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这起案件也是惠阳区人民法院首宗入刑的高空抛物案件。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晓理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得到警醒,管好自己的手 也管好自家的物,切勿因高空抛物坠物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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