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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别想蒙混过关!惠州将用10个月全面整治住宅工程质量

转载 吾爱2020/11/20 09:13: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 作者:张峰 436 阅读 0 评论 13 点赞

“建筑安全和建筑质量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体验感,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在今年9月份举行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会上,惠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戈科要求企业严抓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时隔两月,在持续强化各项检查和完善规范指导后,惠州市住建局正是印发《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从今年11月到2021年8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突出强化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通过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管控,建立奖惩机制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深化过程管控,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记者注意到,该《方案》内容针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进行了深化。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在实施环节则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竣工验收环节则明确要求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全过程(包括装修阶段)进行质量检测,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过程的管控,《方案》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共同送样建筑材料,严格实施样板引路、工程验收管理和预拌混凝土进场管理,同时对于装饰工程施工和精装修住宅作出细化要求,提出应把装修质量与房屋建设质量一起纳入管理范围,聘请第三方对装修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检测。

与此同时,该《方案》还提出精装修住宅工程可邀请业主参与监督装修质量,消除质量隐患与纠纷。

建筑渗漏、开裂问题不解决不组织竣工验收

具体到监管环节,《方案》要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质量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

同时明确指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不合格的住宅产品竣工验收。

针对建筑材料的供应环节,《方案》提出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强化绿色建材质量管理。

在风险防控层面,方案还创造性的提出可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结合当前不断搭建完善的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信用体系,该《方案》还要求将渗漏、开裂等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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