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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丈夫是2018年4月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圆点,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我丈夫同意儿子圆点由我抚养,请问抚养费该如何确定呢。
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如果你丈夫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你丈夫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另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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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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