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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父母在我结婚前给我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20万元。结婚后,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在我想委托你诉讼离婚,请问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复:不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你父母结婚前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你和你丈夫,所以,这套房应当认定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这套房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父母在你结婚后出资购置房屋,情况就不同了,该房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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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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