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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汝湖生态科技园项目建设,惠城拟征收475亩土地

转载 吾爱2021/11/01 11:22: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 作者:张峰 作者: 858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惠城区汝湖生态科技园建设传来新进展。近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公示了《关于汝湖 生态科技园(东园)大龙山01单位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拟征收475亩面积土地支撑汝湖生态科技 园(东园)项目建设。

《公告》显示,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城区 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位于惠城区汝湖镇黄村村、上围村、房村村,共计约475亩土地用于汝湖生态科 技园(东园)大龙山01单位项目用地建设。

在备受市民关注的补助标准上,《公告》严格落实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属于惠城区1号区片 的汝湖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84800元/亩进行计算。而林地和未利用地则分别按照全市统一设定 的0.55和0.4调节系数执行,分别为:46640元/亩、33920元/亩。

此外,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则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限时拆迁、货币补偿,以及失地保险等多项措施有效保障失地村民的权益实现。

在具体的征地工作实施上,该《公告》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汝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 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汝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796788)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 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街道)调查结果为准。

此外,《公告》还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同时指出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 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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