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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入户
(1)办理条件
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长期滞留人员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发布在各类媒体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的寻亲公告(复印件)。
③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DNA 比对情况说明。
④救助管理机构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档案(复印件)。
⑤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
⑥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
(3)办理流程
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②户政窗口受理时现场采集人像,县(区)户政部门进行人口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比对、人像比对情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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