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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符合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2、《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
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 号)。
三、办理机构
大亚湾公安局户政科。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2、《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 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 号)。 |
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入户申请审批表》;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0 | 纸质 |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七、办理收费
免费。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大亚湾公安局户政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科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科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无。
九、办理地址
窗口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西区派出所 | 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16号 | 5385292 |
新西派出所 | 大亚湾西区新寮村龙盛一路12号 | 5200907 |
龙山派出所 | 大亚湾西区茶山村B68栋 | 5572310 |
澳头派出所 | 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68号 | 5578640 |
惠州港派出所 | 大亚湾澳头进港村路241号 | 5577846 |
石化区派出所 | 大亚湾澳头中兴南路26号 | 5385212 |
澳头边防派出所 | 大亚湾澳头镇龙海街112号 | 5576320 |
三门岛边防派出所 | 大亚湾澳头镇龙海街112号 | 5576320 |
霞涌派出所 | 大亚湾霞涌镇霞光中路23号 | 5588266 |
霞涌边防派出所 | 大亚湾霞涌镇霞光中路23号 | 5588266 |
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 | 大亚湾石化大道中512号科技创新园 | 5562990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2-556299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5562990.
3. 申请人对本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大亚湾区法制局,惠州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B412室,0752-5562038。
行政诉讼:
(1)惠州市博罗人民法院,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94号5楼行政庭。邮编:516100,电话:0752-6209393;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0752-27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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