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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对于一些人群是暂时不在限制范围内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分条文的说明:
2021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通知》第四条“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
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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