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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3年11月13日投资入户迁入改革

转载 吾爱2023/11/13 12:51: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公安 作者: 4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市辖区累计投资金额(实缴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的企业投资者,且企业正常经营,投资者本人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登记档案资料(需显示实缴金额)。

入户地址证件材料之一: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有合法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可迁入房产地址立家庭户

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迁入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租赁居民住宅房屋且符合立户规定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迁入房屋地址立家庭户不符合上述3 种立户情形的,统一迁入企业办公场所所属派出所社区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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