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惠州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指南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惠州之家资讯 / 办事指南 / 正文

445.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惠州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指南

转载 吾爱2024/03/17 23:33: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55 阅读 0 评论 35 点赞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2)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宿舍房屋产权证书。

(3)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

(4)属企业(含民营企业)的,提供企业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房屋产权证明;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100人以上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缴纳税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申请流程

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受理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纸质审批。(此业务无系统录入操作,需有单位人员入户时才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 )。

其他事项

(1)新立集体户应为住宅楼宇门(楼)牌号地址,不得设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地址。

(2)户政窗口民警在第一次办理单位人员户口迁移中,可凭纸质《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审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并打印集体户口簿。

(3)县(区)户政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核查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户的人员,要积极做好迁出单位集体户的联系沟通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之家】,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得惠州各区县多种落户申请条件+材料、申请流程、惠州落户政策详情、地点等等


已有0人点赞

【免责声明】惠州之家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惠州之家采编中心协调处理(或删除):电话18665809694,邮箱:1185728870@qq.com。

445.png

更多惠州家乡生活信息关注惠州之家微信公众号

                   找楼盘                    找伴侣                        逛贴吧

请微信扫一扫左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回复相关关键字获取内容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