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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户籍新生通告

转载 吾爱2024/05/12 23:27: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教育局 作者: 2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基本原则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批次报名就读。

  二、适用对象

  (一)仲恺户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

  (二)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批次

  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批次

学生类型

提供材料

录取说明

第一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且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学校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学校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入户时间相同的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无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入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批

学区外仲恺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备注:本表中提及的“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者是与学生同属于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排序优先性:“产权人为学生监护人一方”的优先性大于“产权人为学生同一户口的其他直系血亲”。各项证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检查完毕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指的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仲恺好人”“恺旋人才”、优粤惠才卡持卡人(特级、A类和B类)、港澳台及境外人员,以及其他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上述符合政策性照顾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或者产权房地址为准)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申请就读时,除上表要求的证件外,须另外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四、学区划分 

  小学招生不以毕业幼儿园为依据,与学生在哪所幼儿园毕业无关。初中招生不以毕业小学为依据,与学生在哪所小学毕业无关。例如学生甲在仲恺第一小学毕业,但其监护人目前的证件地址不在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则其不能申报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再如,学生乙虽然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但该学生的户籍地址在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则其可以申报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各学校的学区范围见学区分布图(附件3)。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约

  5月20日至22日,学生监护人使用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或者手机登录http://www.zkzxxzs.com:88/bus/pub/login进行预约。每名学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学校根据网上预约信息进行派号,通知学生监护人分时间段、错峰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须由学生监护人联系所申请学校进行电话预约,各学校联系电话见《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电话》(附件2)。

  (二)现场审核

  5月23日至26日,前往所申请学校提交材料接受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

  (三)办理入学手续

  6月7日前,学生监护人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前往所申请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的申请人数不尽相同,办理入学手续的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学生监护人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办理手续,在6月7日前办理完成。

   六、其他类型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收积分入学新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录取我区户籍学生,如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用于参加积分入学,录取非我区户籍新生。2024年我区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针对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域,允许学生进行两个或者三个志愿申报,按志愿先后和积分排名进行录取。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我区户籍新生或者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我区户籍新生,可申请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申请人数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启动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结果确定录取资格,各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三)公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将统一时间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工作,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下旬发布。

  七、提醒事项   

  (一)户籍学生报名时间截至5月26日,未按时以户籍生身份申报学校的,视为放弃户籍生批次享有的优先录取资格。

  (二)已就读一年级(或者七年级),但隐瞒情况继续报读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学位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逾期未按时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我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监督,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

  (六)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以“现在买九月读”“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可报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和就读年级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最好学校”“顶级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七)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通告规定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引荐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八)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者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学费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八、公告查看方式

  (一)仲恺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仲恺发布”(微服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二)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三)各幼儿园、中小学公告栏。

   九、招生工作咨询

  (一)现场咨询地点:“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处”,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八路半山云阶6-101号(半山云阶销售中心左侧)。

  (二)咨询时间:5月13日至8月30日,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7:30。

  (三)咨询电话:0752-2612175,监督电话:0752-3278741。

  附件1:报名二维码.pdf

  附件2: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电话.pdf

  附件3: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分布图.zip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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