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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可办理备案。
二、备案要求
1.本表填写内容均须打印,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企业登录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国内贸易--汽车企业备案(网址:http//emanage.mofcom.gov.cn)注册。及时逐车、如实填报二手车辆交易信息与企业经营数据,建立车辆交易档案,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及消防安全,并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下载表格可以关注惠州之家 微信公众号获取 或者添加微信13058115587 备注事项 人工发给你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变 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内容 |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已依法登记,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备案,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已备案。请守法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备案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营者、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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