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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中心区居民:
可依据实际居住地,向惠州(除惠城中心区外)的任一区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及惠城区居民:
社保连续缴纳满 1 年以上者,可于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
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在惠州(除惠城中心区外)的任一区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社保连续缴纳满 3 年以上者,可在惠州辖区内的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社保连续缴纳满 2 年以上者,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以及惠城区的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通过居住就业方式申请入户,更多电话咨询13058115587免费协助入户惠州!
一、惠城区条件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小金口街道)
1.学历型人才:
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需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经认证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性年龄 5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45 周岁以下),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3.技能型人才: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二、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1.学历型人才: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在 45 周岁以下)。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
持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性年龄 5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45 周岁以下),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3.技能型人才: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三、大亚湾、惠阳、仲恺
1.应届高校毕业生: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往届人员及技能型人才: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需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四、惠东、博罗、龙门
1.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人员及技能型人才:
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城区落户条件
街道办事处地区
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适用以下政策:
⭕需满足在对应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形式),且居住时长达到 3 年(即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3 年及以上)。同时,要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3 年,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
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其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成为常住户口。
乡镇地区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落户
⭕要求为:在这些地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 2 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2 年及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2 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
满足上述条件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能够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大亚湾、惠阳、仲恺落户条件
在辖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 2 年(需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2 年及以上),连续就业满两年,连续缴纳社保满 2 年,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惠东、博罗、龙门落户条件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
各区县
2024年10月25日起,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
各区县
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子女投靠父母:
(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各区县
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经商投资落户:在市辖区累计投资金额(实缴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的企业投资者,且企业正常经营,投资者本人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今年从“认缴”调整为“实缴”,且无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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