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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丈夫2018年4月9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8月4日,我丈夫突发意外脑震荡,他的精神出现障碍无法正常交流沟通,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答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不仅能做原告,也可以做被告,你丈夫现在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并不影响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于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标准,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承办法官会在法庭调查阶段依法核实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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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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