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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丈夫2020年4月9日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约定全部债务由他来承担,现在第三人起诉我和我丈夫要求偿还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我丈夫在《离婚协议书》上已经同意全部债务由他来承担,第三人还可以起诉我吗。
答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虽然你和你丈夫在《离婚协议上》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由他承担,但该协议只对你们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拿来对抗第三人。当然,如果你被第三人起诉后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你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再向你丈夫另行提起追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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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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