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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丈夫是2012年2月1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的抚养权给我丈夫,抚养费全部由我丈夫承担,请问我儿子的抚养费可以约定全部由我丈夫承担吗。
答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所以,你们这样约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另外需要提醒你,如果你丈夫没有那么多钱来支付你儿子的生活及学习费用,那么你儿子也可以起诉你要求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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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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