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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1.《出生医学记录》
2.母婴出院结帐单
3.身份证
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备齐当日办理
办理地点
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大岭路10号
电话:(0752)2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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