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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前夫是2012年9月18日被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圆点由我抚养,我前夫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现在小孩已成年在读大学,请问我前夫可以拒付抚养费了吗。
答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应承担抚养义务。具体到本案,圆点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抚养制度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需求而设计,对已经年满18周岁的智力健全的子女,父母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况且上大学不是国家的义务教育,作为子女,应当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学费、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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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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