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提问:我和我前夫2016年6月9日登记结婚,结婚前,我前夫向我借款80000元。在离婚前,我们就结婚之前的这笔借款进行了对账。我前夫向我出具欠条,明确尚欠80000万元,欠条载明自离婚之日起,每月分期还款两千元,直至还清。后经我多次催要,我前夫仅在第一月偿还了两千元,剩余欠款一直拖延不还。请问我可以起诉我前夫要求返还借款吗。
答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夫婚前向你借款80000元,该款项来自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你们从恋爱关系转变为婚姻关系而发生改变,你对前夫享有的债权也是属于婚前的个人债权,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更多法律问题 欢迎关注公众号留言
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法律咨询 15170773707/13631648627(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惠州之家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惠州之家采编中心协调处理(或删除):电话18665809694,邮箱:1185728870@qq.com。